2026-10-16 09:18 浏览量:21154 来源:文化酒庄网
据公开信息,近日,成都市食安办公布5起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成都市黄金堰酒厂因生产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酒类(西地那非)被通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52.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市黄金堰酒厂前身为四川省邛崃市金堰曲酒厂,成立于1998年,位于四川成都市邛崃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58万人民币。
公布的五起案例如下:
案例一:梁某等人生猪私屠滥宰案
2025年4月,成都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梁某、杨某等人生猪私屠滥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捣毁私屠滥宰黑窝点2处,查扣生猪40头、白条猪50头、运输车辆3台、屠宰工具若干。经查,梁某、杨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地购进未经检疫的生猪,在隐蔽场所私设生猪屠宰场所,屠宰后对外销售。
梁某、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梁某、杨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9.5万元。
案例二:金牛区九鲤美蛙鱼店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牛蛙案
今年4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2025年已立案查处经营主体“回头看”。经查,金牛区九鲤美蛙鱼店经营使用的牛蛙恩诺沙星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15.2倍,且无法提供在售牛蛙的产品合格证明、供应商资质和进货票据等资料。
该店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成都公安机关循线溯源,成功捣毁供货源头2处、销售窝点1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例三:成都市黄金堰酒厂生产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酒类案
2025年12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金堰酒厂生产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配制酒案。经查,该厂使用未经检测的原料基酒、金银花、牡蛎干等中药材生产泡制酒,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如实记录生产过程,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其他食品标签内容,涉事酒多个批次被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该厂的多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52.0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青白江区奥粤祥食品经营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5年7月,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奥粤祥食品经营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经查,自2025年1月起,该经营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虚假标注生产商信息的包装袋包装牛蹄筋,部分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另查明,该经营部在经营中使用过氧化氢泡发黄喉、牛蹄筋。
该经营部的多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罚款137.7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案例五:四川一叶翩舟云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网餐平台入网审查义务案
2025年9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叶翩舟云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入网审查义务案。经查,该公司经营的网络餐饮平台内多家入网餐饮商户存在证照信息过期、经营地址与公示地址不符、资质造假、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该公司作为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严格落实对入网餐饮商户的资质审查、信息更新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后: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企业主体要有不可动摇的视频安全意识,强化日常质量管理,加强全员教育,规范生产流程。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大查处力度。只有全社会共治共管,严处犯罪行为,才能构建起全民安全消费环境。
如上,成都市黄金堰酒厂这样的企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为邛崃为社会带来了什么价值?为地方形象带来严重的影响。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酒类(西地那非),企业缺失社会责任,没有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底线,对这类企业还需要加大查处监管力度。
更多企业要引以为鉴。居安思危。(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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