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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南疆酒业2次抽检3批次白酒被检出违规使用甜蜜素

2019-12-26 09:24   浏览量:17506     来源:中国网食品

  2019年1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7期)2019年 第104号。其中合格样品55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乌鲁木齐金桥满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鹰老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前,2019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2期 2019年 第74号)显示,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鹰酒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年08月19日和2018年09月12日),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添加剂中人工生产的一种低热量甜味剂。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禁止在白酒中使用。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带入;二是企业违规使用;三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

  和田市冉冉蔬菜果园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市天府酿造厂生产的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得在水产制品中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37号品味欣疆市场11-34号的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婷婷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乌梅,苋菜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个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苋菜红、亮蓝都属于食品添加剂的着色剂。部分生产者为了产品色泽美观或掩盖产品外观缺陷,而超范围添加。长期食用着色素超标的食品,将增加人体肝脏负担,影响人体健康。

  塔城市小赵商行销售的、标称沙湾县三道河子镇盛农园蔬菜加工厂生产的酸脆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领先超市连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巴里坤县草原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雪芹毛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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